question-icon 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并存时进项税怎么算?

我公司既有简易征收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现在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进项税该如何计算。比如购进一批原材料,部分用于简易征收项目,部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这种复杂情况让我很头疼,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规则。
展开 view-more
  • #简易征收
  • #一般计税
  • #进项税计算
  • #增值税
  • #税务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并存时进项税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概念。简易征收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行业或业务,这种方式计算简单,企业不用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一般计税方法则是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也就是企业用销售货物或服务产生的销项税,减去购买货物、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剩下的就是要缴纳的增值税。 当企业同时存在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项目时,进项税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企业能够准确划分用于简易征收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那么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可能存在一些无法准确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比如企业的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既用于简易征收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对于这种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然后用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减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一定要做好会计核算,准确记录不同项目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核算不清,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