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同时采用简易征收与正常征收方式?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一些业务不知道是该用简易征收还是正常征收,也不清楚能不能两种征收方式同时用。想了解下,一般纳税人在税法规定上能不能同时采用简易征收和正常征收这两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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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征收方式主要分为简易征收和正常征收(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征收,其实就是一种简化了的计税方法。它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或业务,企业取得进项发票比较困难,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会导致税负过高。正常征收则是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同时采用简易征收和正常征收两种方式。《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货物、提供特定的应税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不过,企业在选择同时采用这两种征收方式时,需要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同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一般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时采用简易征收与正常征收方式的,但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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