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提前释放?


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当涉及到嫖娼被行政拘留能否提前释放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会按照既定的期限执行完毕。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有可能提前释放的。其中一种情况是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出所治疗。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当被拘留人出现这类严重疾病情况时,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就有可能提前释放去进行治疗。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最终判定原行政拘留决定错误或者需要变更,那么就可能不再执行剩余的拘留期限,从而实现提前“释放”。 但是,仅仅因为个人主观上的后悔、想念家人等原因,是不能作为提前释放的理由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才有可能实现提前释放。所以,如果因为嫖娼被行政拘留,若存在上述法定特殊情况,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去申请和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