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不是必须拘留,能不能保释?
最近对嫖娼的处罚规定有些疑惑,想弄清楚一旦被认定嫖娼,是不是就肯定会被拘留,还是存在不拘留的可能。另外,如果真被拘留了,这种情况能不能保释出来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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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并不一定必须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说明,一般情况下,嫖娼会面临拘留处罚,但如果情节较轻,也有可能只进行罚款而不拘留。这里说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初次嫖娼、认错态度良好、交易未完成等情况。 而关于保释,在我国法律语境中,涉及行政拘留时叫“暂缓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嫖娼被处行政拘留,被处罚人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通俗理解类似“保释”。不过要明确,这只是暂时不执行拘留,后续如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出来维持原处罚决定,还是要执行拘留的。 相关概念: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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