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诈骗三千元是否构成犯罪?
我有个朋友在东莞遭遇了诈骗,金额是三千元。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在东莞算不算构成犯罪,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如果构成犯罪,相关的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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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诈骗三千元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出了一般规定,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各地方可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数额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广东将一类地区,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确定为6000元的标准,其他地区为4000元。所以在东莞,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才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虽不构成犯罪,但仍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诈骗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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