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太懂。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一些业务上感觉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交税比较多,想了解下什么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能采用简易计税,这样或许能减轻企业的税负,想弄清楚适用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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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主要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为了简化税收计算方式和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建筑服务方面。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清包工方式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同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此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也能选择简易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其次,不动产经营租赁和销售方面。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再者,其他特定业务。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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