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有什么区别?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是增值税计算中常用的两种方法,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适用主体不同。一般计税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简易计税法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不过,一般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 其次是计算方式有差异。一般计税法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法的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再者是税率与征收率不同。一般计税法适用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应税行为有多种,常见的有13%、9%、6%等。而简易计税法使用的征收率相对较低,一般为3%或5%。 此外,发票使用也存在区别。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可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简易计税法时,一般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通常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些区别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