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我是一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最近在税务申报时,对计税方式有些拿不准。想了解下咨询服务能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呢?这样在缴税时能更清楚怎么操作,也能看看能不能降低一些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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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简易计税的概念。简易计税是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种,它和一般计税相对。一般计税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而简易计税则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方式计算起来相对简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对于咨询服务而言,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其属于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通常情况下,提供咨询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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