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简易计税项目取得专票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简易计税项目,最近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专票要怎么处理,是直接认证抵扣,还是有其他的操作方式?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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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简易计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简易计税是一种增值税计税方法,它不考虑进项税额,直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 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那取得专票后具体该怎么处理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认证、不抵扣。收到专票后,直接按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因为反正不能抵扣,这样处理可以简化操作。例如,购买一批材料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发票金额是1130元,其中价款1000元,税额130元,那就直接把1130元计入材料成本。 另一种方式是先认证,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先将专票进行认证,然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认证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出现滞留票的问题。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滞留票进行核查。先认证再转出,就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比如,认证当月,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进项税额转出额”栏次填写对应的税额。之后,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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