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差额征税该如何计算?


在了解建筑公司差额征税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税的一种方式。对于建筑公司而言,差额征税主要涉及到提供建筑服务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就是差额征税的关键所在。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首先,确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就是建筑公司从发包方那里收到的工程款项;价外费用则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然后,明确可扣除的分包款。分包款是指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这些分包方的款项。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分包款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比如增值税发票等。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 3%。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建筑公司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103万元,支付的分包款为30.9万元。那么先计算销售额,即(103 - 30.9)÷(1 + 3%) = 70万元,应纳税额就是70×3% = 2.1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同样也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是一样的。不过,随着税收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等因素进行调整,建筑公司在实际进行差额征税计算时,要密切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计算准确和纳税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