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家里人遭遇了刑事案件,他因为这个事情受了很严重的伤,现在还在医院躺着。我们一家人都很着急,也花了不少钱。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被害人家属,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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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主要是指因为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当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离世,被害人家属作为近亲属,在法律上是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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