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案件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的行为好像构成犯罪了,我身体受伤还花了不少医药费,财产也有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啊?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案件能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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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两类常见案件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类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身权利被犯罪行为侵害,比如被人故意伤害,导致受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就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张三被李四故意打伤,张三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元,这5万元的物质损失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四赔偿。 第二类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像有人故意砸坏你的汽车、家具等财物,造成了经济损失,也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要注意,如果财物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比如遭遇盗窃、诈骗等案件,是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针对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被法院受理。并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等。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指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损失,像医疗费、财物损坏的价值等。 精神损失:是指人的精神受到痛苦、创伤等无形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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