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烦事儿,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同时好像也有民事方面的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哪些情况是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的呢?就是想具体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包含哪些方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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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这样可以让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问题在一个诉讼程序里解决,节省时间和精力。 它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有人被打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这些因为身体受伤导致的物质损失,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者家里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像电视被砸坏了,修复电视的费用等物质损失也在受理范围内。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权益。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内。例如,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还有,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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