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欠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首先来解释一下偷税、漏税和欠税的概念。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比如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来少缴税款。漏税则通常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可能是由于不了解税法规定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偷税、漏税和欠税都违反了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漏税行为,虽然主观上没有故意,但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纳税人不及时补缴,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罚款等处罚措施。 欠税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对欠税人采取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等措施。如果欠税情节严重,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 总体而言,偷税、漏税和欠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纳税人应该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