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的犯罪行为好像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我就挺好奇,到底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是只要有损失就能提,还是有其他严格要求呀,想弄明白具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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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等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提出赔偿要求,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方式。 以下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原告人得是有权提起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得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物质损失影响的主体才有资格提。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及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由。这意味着要清楚知道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要明确提出希望对方赔偿多少,以及为什么要求这些赔偿,得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再者,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确实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失一般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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