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明确提起的条件** 1. **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若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 **有明确的被告人**: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需要明确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且说明这些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案件要在法律规定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把握提起的时间** 1. **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都可以提起。 2.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特殊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 **一审未提二审提起的情况**: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 **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的情况**: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三、选择提起的方式** 1. **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一般应当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诉状应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2. **口头起诉**: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