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同时解决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一种诉讼活动。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 **主体条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被害人本人,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对象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 **诉求及事实依据条件**: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因果关系条件**: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例如因故意伤害导致身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 **受理范围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从案件范围来看,主要是两类: - **人身权益受侵害导致物质损失**: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这里的人身权利主要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像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财物被毁坏导致物质损失**: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案件中的被害人。但需注意,如果是财物被侵占或非法处置,如盗窃、诈骗等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