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证明只提供电子版是否合规?

我从公司离职了,公司说现在都电子化办公,只给我提供电子版离职证明。可我新单位要求要纸质版的,我跟公司提了,公司也不愿意给我开纸质的。我想知道公司只提供电子版离职证明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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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只提供电子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有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但并未对证明的形式(纸质或电子)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离职证明的形式,但通常来说,纸质版离职证明具有更强的证明效力和通用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机构和单位在接收劳动者入职、办理社保转移、申请失业金等业务时,更倾向于接受纸质版的离职证明,认为其更具有可信度和规范性。 电子版离职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它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但可能会受到技术手段、证据保全等因素的限制。如果公司只提供电子版离职证明,而劳动者有合理需求需要纸质版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能够满足其后续合理使用需求的离职证明。 如果公司拒绝提供纸质版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办理入职、社保等相关业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实际需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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