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是谁?

我在处理一些物权相关事务时,不太明白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什么样的人或者组织能够成为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这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具体规定和限制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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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虽然不拥有某个东西的所有权,但可以在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这个东西并从中获得收益。 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范围较为广泛。从法律角度来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 对于自然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农村村民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里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般就是农村的自然人村民。 法人也能成为用益物权的主体。例如,企业法人可以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厂房、办公场所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企业法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进行相关的建设和经营活动。 非法人组织同样有成为用益物权主体的资格。比如一些合伙组织,可能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活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合伙组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中来,成为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 综上所述,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涵盖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他们在不同的法律情形和实际活动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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