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对用益物权不太了解,自己名下有一些不动产,涉及到用益物权相关的情况。我想知道在用益物权关系里,权利人具体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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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呢,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虽然不拥有这个东西的所有权,但你可以占有它、使用它,还能从它身上获得收益。 用益物权人拥有一些重要的权利。首先是占有权,这意味着用益物权人有权实际控制和掌握该不动产或动产。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实际占有承包的土地。其次是使用权,用益物权人可以按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就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等。最后是收益权,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对物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例如房屋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获取租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就从法律层面确认了用益物权人的这些基本权利。 而用益物权人也有相应的义务。一是合理使用的义务,用益物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方法使用物,不得过度使用或者滥用。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是保管和维护的义务,要妥善保管和维护该物,以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如果造成物的损害,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保障物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求用益物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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