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否属于国家?
我不太清楚用益物权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用益物权是不是都属于国家呢?在实际生活中,感觉有些用益物权好像大家都能使用,所以很疑惑它的归属,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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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并不一定属于国家。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就好比你借了朋友的房子住,在借的这段时间里,你可以使用这个房子,还可以把它租出去收租金,你拥有的就是对这个房子的用益物权,但房子还是朋友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看,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享有的权利,这显然不是国家独有的用益物权,而是承包方享有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等,并非局限于国家。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主体是农村村民,也不属于国家。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主体也是自然人。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主体同样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等。 所以,用益物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可以是国家、集体,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等,并非单纯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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