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利?
最近在研究一些房产和土地相关的事情,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不是很明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土地使用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权利呀?是和所有权一样吗?还是有其他的分类归属,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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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呢,简单来说,就是对别人所有的东西,你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就好比你租了别人的房子,在租赁期间,你能住进去(占有),能正常使用房子里的设施(使用),要是你还把其中一个房间转租给别人收租金(收益),这就是在行使类似用益物权的一些权利啦。 在法律规定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像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能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等,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就可以享有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使用等操作的权利主体。所以,土地使用权基于用益物权的属性,让权利人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发挥土地的价值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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