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院开庭时间期限是多久?婚内丈夫失踪了该如何办离婚?


首先来说离婚案中院开庭时间期限的问题。离婚诉讼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是公开审理,还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关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这要看适用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延长,就得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能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正常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通常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要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则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接着讲讲婚内丈夫失踪了如何办离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果被告还是没找到,法院就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法院一般会判准予离婚;要是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具体离婚程序如下:不管丈夫失踪时间长短,妻子向法院起诉,法院都会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