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婚后老公失踪3年该怎么离婚?


首先来说说《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就是夫妻打算离婚时,政府强制让双方暂时分开,好好想想还要不要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申请的话,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夫妻两人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1月1日到1月30日这期间,任何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如果1月30日过去了,双方都没反悔,那么在1月31日到2月28日(假设当年2月28天)这三十日内,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这次离婚申请就白费了,婚姻关系还是继续存在。 再说说婚后老公失踪3年怎么离婚的问题。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要是被告一直没找到,法院就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准予离婚;要是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具体程序如下: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管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长短,法院都会受理,然后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另外,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为失踪人,因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男方被宣告失踪后,女方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