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多久?离婚后财产转移还有追诉权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时长不太清楚,也担心离婚后对方要是转移财产,自己还有没有追诉的权利。想具体了解下这两方面的详细规定,好为后续可能面临的情况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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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这里说的30天,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在这30天内,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且如果冷静期届满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冷静期最后一天 。 接着讲讲离婚后财产转移的追诉权问题。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有追诉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要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在知道后的三年时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相应的惩处,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的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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