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或辞退赔偿是怎么算的?
在了解辞职和辞退赔偿怎么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种情况的不同性质。辞职一般是指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辞退则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因此提出辞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赔偿的计算则要分多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若用人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再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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