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吗?
我不太清楚用益物权的享有主体。我想知道是不是只有自然人才可以享有用益物权呢?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能不能享有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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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并不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的东西上,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占有、使用并从中获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里的“权利人”并没有明确限定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同样可以成为用益物权的主体。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也会享有用益物权。比如,企业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就是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享有用益物权的一种表现。企业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开展经营活动等,从而实现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再如,农村的一些集体经济组织,也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享有用益物权。 所以,用益物权的享有主体是广泛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成为用益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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