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能够单独抵押吗?
我有一块地设有地役权,现在我资金周转困难,想把地役权单独抵押出去获取贷款,但是不确定法律允不允许这么做。想问下,地役权到底能不能单独抵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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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为了方便自己使用土地,和别人约定使用其土地的一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这意味着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它是依附于需役地的一种权利,不能脱离需役地的其他权利而单独存在。 从实际角度来看,如果允许地役权单独抵押,会使得地役权的存在和行使变得不稳定。因为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如果脱离了需役地,其抵押价值难以确定,也可能会损害供役地人的利益。比如,甲为了自己土地通行便利和乙约定了地役权,如果甲把地役权单独抵押给丙,后续可能会出现丙行使权利时与乙和甲的利益产生冲突,导致各方权益难以平衡。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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