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房产可以分开抵押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资产抵押的事情,涉及到土地和房产。我不太清楚这两者能不能分开来抵押。担心操作不当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土地与房产到底可不可以分开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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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与房产一般不可以分开抵押。 这里涉及到“房地一体”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土地和上面的房屋在权利转移等情况时,要保证最终属于同一个权利主体。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抵押人没有按照这个规定一并抵押,没抵押的财产也会被视为一并抵押。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权利主体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和混乱,同时也能提高房地产的利用效率和流通性。比如说,要是土地抵押给了甲,房子抵押给了乙,那在后续涉及到处置这些资产时,就会产生很多复杂问题。 虽然法律有这样的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在抵押范围内,不过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一并就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拍卖,只是该建筑物拍卖的价款不在土地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内 。 相关概念: 房地一体:指土地和房屋在权利处分等情况时,应保证权利归属于同一主体。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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