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否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用益物权和绝对法律关系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用益物权是不是绝对法律关系,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原理上来说,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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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用益物权是否属于绝对法律关系,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用益物权和绝对法律关系这两个概念。 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这些都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有效的利用,以获取相应的利益。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行为。 从用益物权的特性来看,它是一种对物的直接支配权。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是排他性的,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就能实现。除了用益物权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这完全符合绝对法律关系的特征。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用益物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益物权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进一步说明了用益物权属于绝对法律关系。所以,用益物权是绝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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