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吗?
我想搞清楚居住权的性质,不太确定它是不是属于用益物权。我听说用益物权好像是对别人的东西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那居住权算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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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确实是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简单理解,就好比你借用了别人的房子来住或者用来开店做生意,在一定期限内你有占有和使用这个房子的权利,这种权利就类似用益物权。 而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一些特点。它是为了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比如,老张为老李设立了居住权,老李不能把这个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在老李去世后,这个居住权通常也不能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同时,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一般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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