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要提供证据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我自认为是无过错方,因为对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我想要要求损害赔偿。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得提供证据才行。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要是不提供证据会有什么后果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赔偿
  • #无过错方
  • #证据提供
  • #损害赔偿
  • #离婚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一般是必须要提供证据的。 在法律里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意思就是说,谁提出了一个要求或者说法,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要求或者说法是合理合法的。在离婚损害赔偿这件事上,无过错方既然主张让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那就得拿出证据来说明对方确实存在过错行为。要是拿不出证据,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这个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比如说重婚,这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前婚没解除,又用欺骗手段登记领取新结婚证;事实上的重婚是前婚未解除,后婚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要证明重婚,法律上的重婚调取出新结婚证就相对好举证,事实上的重婚举证困难些,可从向过错方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周围群众获取证言,看有无夫妻共同财产、有无生育子女等方面证明。要是法院已经认定对方犯重婚罪,无过错方就不用再另行举证了。再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没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秘密保持稳定婚外性关系,属于重婚以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同样需要无过错方提供证据来证明。 相关概念: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用欺骗手段登记领取新结婚证)和事实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后婚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秘密保持稳定婚外性关系,是重婚以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