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举证对方有过错,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打算离婚,怀疑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可能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或者有家暴倾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去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过错呢?另外,关于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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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若想举证对方有过错,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要证明对方重婚,可以收集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物证,也可以去民政部门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收集证据可能较困难,比如小区邻里证言、门卫证言等证人证言,能证明双方共同居住的事实。 要是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都是有力证据。若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还需医生出具精神损害鉴定书。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时保存证据很关键,必要时请警察帮忙做笔录作为证据。 此外,对方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证,自认有过错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也可作为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但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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