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挪用金额、用途以及挪用时间来判断。 首先,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同时满足超过三个月未还 ,或者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活动,这种情况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这里说的“营利活动”,就是用挪用的资金去经营或者做其他能赚钱的事,就算最后没实际赚到钱,也不影响立案。 其次,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并且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也会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非法活动”范围比较广,像赌博、嫖娼等一般违法行为,还有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都包含在内。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用作个人非法活动,金额达到3万元就要负刑责;挪用公款做生意或借给别人没收回,金额满5万元就算“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金额达100万元,或者挪用特定款物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或者不还钱,都算“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而且,除了考虑金额、用途和时间,还会综合考量挪用资金造成的后果、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营利活动: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 非法活动:广义上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