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挪用本单位资金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股东挪用本单位资金不一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拿去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出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拿去进行非法活动这些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时,首先犯罪主体得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等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情况就不同了。其次,股东要有非法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并且实施了这个行为,同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另外,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又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达到这些标准会被立案追诉 。 比如,公司股东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私自把公司10万元资金拿去借给朋友,超过三个月没还,这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是股东挪用公司8万元资金拿去炒股,即便没超过三个月,也可能构成此罪;若股东挪用公司4万元去赌博,不管时间多久、数额是否巨大,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达到一定情形的犯罪行为。 营利活动:旨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像炒股、投资办厂等。 非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例如赌博、走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