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诉期三年过了是否还可以起诉?
我有一笔欠款,当时没在意追诉期的事,现在发现距离借款时间已经过了三年。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还钱呢?我担心法院不受理,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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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欠款追诉期”准确来说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讲,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无法通过法院强制对方还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即便欠款的诉讼时效过了三年,你仍然是可以起诉的。因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你去法院起诉,法院还是会受理你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提醒,并且会正常审理案件。要是经过审理,你的证据充分,法院还是会判决你胜诉,支持你要求对方还钱的诉求。 然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那么法院经过审查,如果确实过了诉讼时效,就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这样你就无法通过法院强制对方还钱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方就不用还钱了,只是你失去了通过法院强制其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如果对方自愿还钱,法律也是允许的,并且对方还钱后不能以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你返还。 在实际情况中,即便诉讼时效过了,你也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比如让对方重新确认债务,或者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一旦对方重新确认债务或者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你就又获得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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