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轻微如何认定?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剐蹭,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觉得只是小事故,应该算轻微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肇事逃逸轻微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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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而对于轻微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事故后果的轻微性。从人员伤亡角度来看,如果事故仅造成了轻微的擦伤、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害,没有导致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那么在这方面就可能符合轻微的认定。比如只是皮肤表面的擦伤,经过简单的处理就能恢复,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从财产损失角度而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认为是较为严重的情况。如果财产损失远远低于这个标准,例如车辆只是有轻微的刮痕,维修费用相对较低,就可能属于轻微的范畴。 其次是逃逸行为的主观恶性和情节。如果行为人逃逸是因为一时惊慌失措,而不是故意逃避责任,且在事后很快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事故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反,如果行为人在逃逸后还试图销毁证据、隐瞒事实,那么就很难认定为轻微。此外,如果逃逸行为没有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后果,比如没有引发二次事故、没有导致交通秩序严重混乱等,也有助于认定为轻微肇事逃逸。 总之,对于肇事逃逸轻微的认定,需要综合事故后果、行为人主观状态以及是否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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