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行为是怎么认定的?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刮擦,当时我因为有事着急走,就没停车处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啊?我想了解下肇事逃逸行为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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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认定肇事逃逸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看。从主观方面讲,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逃避处罚等而选择逃离现场。如果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其他非逃避法律追究的原因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报警并配合处理的,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不仅仅是指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等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所以,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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