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肇事逃逸该如何认定?
在路上开车不小心撞人了,当时心里特别慌,脑子一片空白,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冷静下来,特别害怕,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知道在法律上,撞人肇事逃逸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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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它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具体来说,存在多种情形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却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明明知道撞人了,却直接跑掉。还有,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觉得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然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这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即便其认为自己无责,但也不能擅自离开,而应该等待交警来认定责任。 另外,若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同样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这种试图隐瞒自己身份和逃避责任的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 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以及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还有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这些统统都可能被认定为撞人肇事逃逸。 总之,认定撞人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等逃避行为。相关概念:(交通肇事逃逸 逃避法律责任 事故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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