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该如何判定?
我家亲戚前几天开车和别人车擦碰了,当时好像有点慌张就直接开走了。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逃逸。想了解下具体怎么判断才算交通逃逸,有哪些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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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的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需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这里的“明知”是指行为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这是判定交通逃逸的重要前提。比如,在驾车过程中明显感觉到车辆发生碰撞、刮擦等异常情况,或者看到有车辆、行人摔倒等与自身行为相关的事故迹象,就可以认定为明知。 其次,行为表现方面,存在逃离现场的行为。具体包括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例如,发生碰撞后,不停车处理,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或者将车辆遗弃在现场,自己逃跑等情况。另外,即使没有离开现场,但有逃避责任追究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交通逃逸。比如,在现场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信息、拒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等。 再者,从责任认定角度来看,若肇事者自认为对事故不负有责任而离开现场,但实际上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交通逃逸。 从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这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逃避相关责任,就可能构成交通逃逸。 此外,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例如,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饮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等特定情形下,若行为人还有逃逸行为,则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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