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才算肇事逃逸?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前提条件看,必须存在交通事故,也就是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等发生碰撞、刮擦等意外,对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例如两车追尾、车辆撞到行人等情况。 其次,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却想要躲避法律制裁,而不是因疏忽、慌乱等短暂离开后又返回。比如,汽车与电动车碰撞后,驾驶员加速逃离现场,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如果驾驶员碰撞后立即停车,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即便因紧张暂时离开一小段时间,通常也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再者,客观行为上,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1. 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若肇事者没有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径自离开事故现场,会被视为有意逃避法律制裁。 2. 具备报警或投案条件却不履行:逃脱事故现场后,在已具备报警条件却未报警,或具备投案条件却故意拖延不肯归案的,均视为逃逸。 3. 找人顶包:肇事者让他人代替自己承担责任,将按交通肇事逃逸相关规定从重处罚;顶替者若构成犯罪,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4. 不救助伤者致二次伤害:对受伤人员不施援手导致其二次遭受撞击,同样属于逃逸致死范畴,包括受害者因受伤无法离开现场,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明确,“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