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求无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合理吗?
我之前和一个朋友有点经济往来,没涉及担保相关。可最近有个债权人突然找到我,说我朋友欠他钱,让我承担担保责任。我压根没做过担保,这情况债权人要求我担责合理吗?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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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权人要求没有提供担保的人承担担保责任是不合理且没有法律依据的。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一般来说,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成立担保关系必须是担保人有明确的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这种真实的意思表示,担保关系是不能成立的。比如,《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如果没有签订这些合同,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物权。 当遇到债权人要求无担保的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时,被要求的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担保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那么被要求的人可以拒绝承担所谓的“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到了被要求人的正常生活,被要求人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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