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约定承担一切后果是否有效?
我给人做了担保,当时签协议说我承担一切后果。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我要钱。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约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我真得承担所有后果吗?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展开


在法律上,担保人约定承担一切后果,通常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担保责任范围的约定,但这种约定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证合同和保证责任的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而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一切后果,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对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约定无效的情况。例如,如果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约定担保人对非法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另外,如果约定显失公平,比如担保责任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合理限度,担保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担保人约定承担一切后果并不一定绝对有效,要根据具体的约定内容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