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不还时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是要帮朋友还钱吗?还是有其他的责任?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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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主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在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后,仍不能还清债务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保证则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主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担保人具体承担何种责任,关键要看当初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按照《民法典》规定,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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