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债务人能够共同承担债务吗
我给别人做了债务担保,现在债务人还款有些吃力,我自己经济状况还行,也愿意帮着一起还。就想问问,在法律上,担保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承担债务吗?具体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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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可以共同承担债务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连带责任保证。简单来说,就是当保证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一旦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债务人却没有还钱,或者出现了合同里大家事先约定的一些情况,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他担保的范围内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甲向乙借了钱,丙作为担保人,和乙在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到了还款期限甲却还不上钱,这时候乙就有权利要求甲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丙还钱,或者要求甲和丙一起还钱。而且在丙替甲还钱之后,丙有权向甲追讨这笔钱,这就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追偿权。 不过要注意,保证方式除了连带责任保证,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所以是否能共同承担债务以及如何承担,关键要看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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