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担保时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给人做债务担保,当时还有另外两人也一起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我要,可我经济能力有限。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三人担保的情况下,债务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我得承担多少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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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三人担保的情况时,债务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债务,那么担保关系不会被触发,一切相安无事。 然而,若债务人出现违约,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这时三人担保的责任就开始显现。三人需共同对债务进行清偿,即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三人之间可能存在内部的责任划分约定。依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他们将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担债务。比如约定好甲担保30%,乙担保30%,丙担保40%,债务总额10万,那甲就承担3万,乙承担3万,丙承担4万。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人将平均分担债务 。例如,若债务总额为10万元,三人没有约定分担比例,那么理论上每人需承担约3.33万元的债务。当然,在实际情况中,三人可能会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协商,以确定具体的分担金额。 另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自己代为偿还的部分。总之,三人担保情况下的债务处理,既要考虑到债权人的权益,也要兼顾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债务的分担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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