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张芝山带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我在张芝山这边有套房子,最近听说可能要拆迁。我不太清楚这边拆迁要满足啥条件,是政府有啥规划就行,还是有别的要求呢?我就想了解下具体得达到啥条件才会进行拆迁,好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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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了解张芝山地区拆迁所需的条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同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释。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如果张芝山地区的拆迁是在国有土地上,并且是出于上述公共利益的目的,那么是符合拆迁基本条件的。 其次,在集体土地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张芝山存在集体土地拆迁情况,就需要满足上述集体土地征收的条件。 除了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之外,拆迁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且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也需要进行公告、听证等一系列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总之,张芝山地区的拆迁需要同时满足公共利益目的和法定程序要求等多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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