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债权人明明有能力去追债,却一直拖着,导致欠款金额因为逾期利息越来越多。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让损失扩大的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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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有权利去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债务人追讨欠款、行使担保物权等,但却没有去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可能会产生不同后果。在一般保证中,《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怠于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保证人在符合条件时能有一定的拒绝承担责任的权利。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在这期间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的不作为导致原本可执行的财产无法执行了,保证人在相应价值范围内不用再负责。 总之,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时,担保人并非一定承担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要依据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具体行为对权利实现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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