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能依评估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相关部门拿出评估报告说按照这个来补偿。我不太懂,想知道拆迁真的能依据评估来进行吗?评估报告就能完全决定拆迁补偿吗?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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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是可以依据评估来进行相关操作的,但并非评估结果就完全决定一切。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评估的概念。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简单来说,就是专业的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从法律层面肯定了评估在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作用,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补偿价值的重要参考,能够保证补偿的相对公平合理,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 然而,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也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并且,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系列规定保证了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的参与权、异议权。 所以,拆迁可以依评估,但评估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评估过程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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