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可以不进行评估吗?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相关部门没说要进行评估,直接就给了个补偿方案。我不太清楚拆迁是不是一定要评估,不评估合不合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可不可以不评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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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拆迁一般是不可以不评估的。房屋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表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从而合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也提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进行评估,就无法准确得知被拆迁房屋的真实价值,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所以,拆迁过程中评估是一个重要且必要的环节。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约定,可能存在不进行评估的情况,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并且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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